2018年3月2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用充气轮胎进行反补贴调查。
2019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2019年6月24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为避免双重征税,应征收的反补贴税为CIF9.12%~71.57%反补贴税与应缴纳的反倾销税(如有)之间的差额。如果反补贴税低于应缴纳的反倾销税,则免征反补贴税。
2023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汽车轮胎制造商协会代表其国内生产商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用充气轮胎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用于客车或货车、带或不带橡胶管及/或橡胶瓣(包括无内胎轮胎)、轮辋直径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气子午线轮胎。
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40131020和40129049项下的产品,以及40118000项下的部分产品。案件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以及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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