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的山东远程轮胎有限公司,被相关政府部门处以两万元的行政罚款。
处罚原因是该公司5万吨胎圈钢丝、3万吨钢丝帘线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一位业内人士向轮胎世界网透露,未按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是轮胎生产企业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
据悉,这类问题违反相关法律,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指的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
除此之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生产废物也被称作危险废物。
此前,山东省多家轮胎企业就因为相似问题被行政处罚。
2014年,青岛耐克森轮胎有限公司因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被青岛市环保局罚款1万元。
2015年12月,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因同样的原因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