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三板挂牌公司高深橡胶发布公告称,招行昆明金星支行将高深橡胶及其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9名推上被告席。
因云南高深、昆明高深未付欠款一案,法院判决高深橡胶连带清偿本息费用3.26亿元。
据了解,偿还款项包括银行本金余额2.67亿元,逾期利息、复息、实现债权费用等款项共计人民币5879.3万元。
诉讼起因在于云南高深、昆明高深与招行昆明金星支行,分别签订授信额度为3.5亿元、1亿元的《授信协议》,高深集团与其他7名被告承诺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与此同时,高深集团也以其持有的富滇银行2018.1万股股权,为云南高深的《授信协议》提供质押担保。
据悉,该案已于11月16日,由云南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令云南高深、昆明高深十日内偿还还银行本金余额、逾期利息、复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款项。
高深橡胶在内的8名担保人,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云南高深若未按时履行上述债务,银行可将高深橡胶质押的富滇银行2018.1万股权,进行拍卖。
高深橡胶2016年半年报显示,高深橡胶净资产为2.71亿元。
上述判决结果所涉及款项共计3.26亿元,达到高深橡胶2016年上半年净资产的1.2倍。
目前,高深橡胶正在准备进一步上诉。
若上诉未能得到法院支持,高深橡胶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对这次诉讼涉案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风险,届时将可能对其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