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股权分置改革事宜(以下简称"股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5日起停牌并披露了《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筹划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7)。公司于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5);于8月6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6);于8月11日披露了《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可能取消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7)。
自本公司停牌以来,公司与相关各方围绕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进行了持续深入的沟通、论证和磋商,聘请了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原先设计的股改结合资产注入的解决思路在沟通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复杂性和论证困难,经公司及相关各方沟通并协商后确定需要调整设计思路,调整后的方案不再涉及资产注入,仅包含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公司拟继续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事宜,鉴于股改方案的相关细节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将协同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预计无法在8月20日前召开董事会并披露具体方案内容。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拟继续停牌。公司、控股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在9月5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在履行完毕相关程序后及时申请复牌。如在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对调整后的股改方案仍无法达成一致,公司仍存在可能取消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风险。届时,公司、控股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终止筹划本次股改事项并承诺在9月5日前申请复牌。
公司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股改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0日